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制度规范
条 试验检测月报制度
1、各标段工地试验室于每月30日前向驻地办试验室上报《试验检测月报》(附表1)和相应的试验检测文字总结以及下月工作计划;驻地办试验室每月月底前向总监办中心试验室上报《试验检测月报》和相应的试验检测文字总结、下月工作计划,以及经驻地办试验室签字认可的《施工单位试验检测项目及频率统计表》和相应的试验检测文字总结以及下月工作计划。总监办中心试验室根据施工单位和驻地办上报的月报表、巡检抽查试验检测情况向总监办报送汇总表,作为质量抽检的基础数据。
2、施工单位(旬)月报周期及程序
※、各单位根据工程进度,每旬以旬报的形式上报本旬完成的试验检测情况,施工单位在当月10日、20日前以旬报的形式向驻地办、总监办中心试验室各报送一份、襄阳段项目管理部或总监办质量管理处报送二份(襄阳段报项目管理部,宜昌段报质量管理处);在30日前以月报的形式向驻地办、总监办中心试验室各报送一份、襄阳段项目管理部或总监办质量管理处报送二份(襄阳段报项目管理部,宜昌段报质量管理处)。 同时将终稿电子版各报一份驻地办、总监办中心试验室。
3、监理单位(旬)月报周期及程序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旬报、月报进行认真的审查,根据平时的抽检情况编制监理单位的旬报、月报,在当月11日、21日前以旬报的形式向总监办中心试验室报送一份、总监办质量管理处报送二份;在当30日前以月报的形式向总监办中心试验室报送一份、襄阳段项目管理部或总监办质量管理处报送二份(襄阳段报项目管理部,宜昌段报质量管理处)。同时将终稿电子版报一份总监办中心试验室。
※、不得虚报、谎报、延报以及编造资料上报,如发现类似情况,一经发现根据罚款细则给予处罚,并予以通报至总监办。
4、总监办中心试验室(半月)月报周期及程序
总监办中心试验室对监理、施工单位上报的旬报、月报进行审查,根据平时的抽检情况编制总监办中心试验室半月报、月报,在当月17日前以半月报的形式向总监办质量管理处报送二份;在次月2日前以月报的形式向襄阳段项目管理部与总监办质量管理处报送二份。同时将终稿电子版报一份总监办质量管理处。
5、试验检测(旬)月报
1)工程概况(旬报可不写)
合同段工程的路线长度、起讫桩号,所有结构物混凝土标号、数量及检测频率、路基土石方数量及检测频率(填土、填石、土石混填数量及检测方法)、所有桥涵、隧道原材料的数量及检测频率、外委材料试验项目及频率、路面及路面基层材料的数量及检测频率等内容。
2)本(旬)月工地试验室人员、设备到场情况
※、各单位的能力核验通过人员数量,实际到位数量,不能到位的原因陈述等。
※、各单位的主要设备承诺数量,实际到位数量,设备增减情况等。
3)本(旬)月对施工现场的进度完成情况进行统计
以路基、路面、桥梁、互通立交、隧道、环保、交通工程等单位工程按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统计本月完成数量。
5.4本(旬)月试验检测情况
※、原材料检验、现场检测、标准试验,抽样试验等工程质量检测的点(件)数、频率、合格率以及工程质量情况,不合格品情况及处理说明。
5.5本(旬)月对施工单位巡检情况(驻地办填写)
说明对工地试验室的检查情况
5.6本(旬)月××××工地试验室存在问题
5.7上(旬)月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5.8下月计划(旬报可不写)
在每个单位工程内按分部工程分项列出下月试验检测计划。
5.9月报要求附试验检测频率汇总表(见附表)及检测大纲中S9表格的汇总表(旬报可不写)。
6、上述文字部分为四号字,字体为宋体,首行缩进2个字符,1.5倍行距。
第二条 自检公示制度
1、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应将当日的试验检测工作内容在黑板上公示,标明试验检测项目、数量、工程部位、试验人,以保证自检的真实有序。
2、施工单位试验检测工作应报请驻地办试验室参加。驻地办试验室应派出驻地办试验人员参加试验的全过程,并进行有效的现场监督检查。
3、所有自检的成果资料汇总后,应于当日报相应驻地办监理工程师确认,不得事后补签。
第三条 异常数据当日报制度
1、施工单位试验室的各种异常数据必须及时上报驻地办试验室,驻地办试验室应对异常数据及时进行复检,确定相应处理措施,并上报总监办中心试验室。
2、驻地办试验室对抽检异常数据,必须当日上报总监办中心试验室。
3、凡隐瞒不报或迟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责任单位承担,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四条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的管理,强化对工程材料质量的监控,保证工程施工试验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公正性,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保宜高速开展材料取样见证和送检制度。具体如下:
1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施工单位试验室、驻地办试验室或中心试验室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需外委材料,由施工单位试验人员、驻地办试验人员、中心试验室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要求的试验室进行相关试验检测的工作程序。
2 见证取样范围:保宜高速公路所有需要进行外委试验的原材料(附录2)。
3 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程序:材料进场后,施工单位试验室通知驻地办试验室或中心试验室需要取样试验,驻地办试验室或中心试验室在接到通知后到现场进行见证取样,即施工单位取样由驻地办试验室或中心试验室人员见证,驻地办试验室取样由中心试验室或施工单位试验室人员见证,中心试验室取样由驻地办试验室或施工单位试验室人员见证。
4 外委试验的材料样品,施工单位填写《材料试验委托单》S10-001和《原材料见证取样记录单》S10-002,见证人在《材料试验委托单》和《原材料见证取样记录单》上签字,上述二单与委托试验报告一起留档。见证人有责任对试样制作及送检进行监护,试件送检前,见证人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并填写见证记录。
第五条 内业资料信息化管理
为加强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工作管理,确保试验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准确性,真正做到以数据说话,用数据指导施工,依据《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化指导意见(工地试验室)》(鄂交质监[2011]51号)及《保宜高速公路工地建设标准化指导意见》,总监办对保宜高速公路所有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报告采用信息化管理,工地试验室应在试验检测工作完成当日采用信息化管理软件输入、打印上传至总监办质量管理系统中,总监办指定专人对系统进行维护,对各试验室数据上传情况进行检查。未及时上传的应上报中心试验室,并说明原因。襄阳段各施工单位T梁施工应采用智能张拉系统,与总监办质量管理系统联网,及时将数据上传至总监办质量管理系统中备查。http://www.dgzhengha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