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公司增加效益,安全生产,杜绝一切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一)由于违章操作、管理不善造成设备事故者,按下列处罚:
1.直接损失200元以下,罚损失额的30%;
2.直接经济损失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损失额20%。
3.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损失额的15%
4.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损失额的12%
5.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罚损失额的10%
6.责任比例:
(1)直接责任者上中50%;
(2)本班组人员占30%;
(3)车间负责人占14%;
(4)分管副总、生产部、机电部负责人各占2%。
(二)由于违章操作、管理不善造成设备损坏影响生产者,按下列处罚:
1.主机停产4小时以内,罚款200元;
2.主机停产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罚款400元(包括4小时);
3.主机停产8小时以上16小时以内,罚款600元(包括8小时);
4.主机停产16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罚款800元(包括16小时);
5.主机停产24小时以上,罚款1000元(包括24小时)
6.责任比例:
(1)直接责任者占50%;
(2)本班组人员30%;
(3)车间负责人员占14%;
(4)分管副总、生产部、机电部负责人各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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